关于开展2007年度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估的通知 |
新闻来源: 点击数:8592 更新时间:2010-5-27 12:16:00 收藏此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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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度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估的通知
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企业诚信意识不断增强。自2005年本协会开展上海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估活动以来,行业自律体系逐步建立,企业基础管理不断加强,尤其是2006年9月12日上海《解放日报》刊登公示了本协会2005、2006年度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用评估A级(含A级)以上企业名单,在行业内和社会上形成了良好的反响,企业纷纷表示希望参加行业开展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估活动。同时,2005年首批信用评估企业的“信用等级证书”的有效期已满,需进行复评。为此,为能不断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决定开展2007年度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加评估报名时间:
2007年3月10日—4月10日止
二、参评企业条件:
1.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或相关经济组织;
2.开业已满两个会计年度。
三、评估程序:
1.企业提出信用等级评估申请,以电话方式向协会秘书处报名;
2.协会组织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参评企业与上海立信天友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签订评估合同;
3.评估机构(上海立信天友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申请企业进行评估和企业社会诚信信息的征询,提出评估建议等级;
4.综合评定评审企业信用等级,向社会公示。
四、评级后监管
1.建立信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2.经审定信用等级的企业,要求继续提升信用级别,须在前次评级一年后方可提出晋级申请;
3.经评级公示后,发现评级过程中有重大隐瞒或信用等级证有效期内有严重信用缺失情况的,取消评定级别并予以摘牌公示;
4.经评定信用等级的企业,信用等级有效期为二年。
联系人:林惠政 联系电话:65600861 传真:65602133
上海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
二○○七年三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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